近年来,无论是中资银行还是外资银行纷纷爆出了理财产品低收益、零收益甚至是巨额亏损的实际收益结果,这样的收益惨状与当初银行设想的高额“预期收益率”的美好愿景简直就是南辕北辙。
今年8月2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一宗理财纠纷案,投资者高女士状告某银行在宣传、销售以及运作过程中有不当甚至违规行为,侵害了客户的利益。事实上,这起案件只是银行理财产品亏损引发的众多纠纷中的其中一起。2009年6月,客户李女士状告渣打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中涉嫌欺诈。追溯到2007年10月,客户王先生在某银行网点购买了85万元的理财产品,可后来王先生却发现该产品是挂钩海外股市的一款基金,风险高,不保本,也不保最低收益,到了赎回期,他发现,自己账户上蒸发了32万元,他遂将办理业务的银行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自己的损失。同样的大额亏损情形也发生在王女士身上,她购买了渣打银行的“金通道环球投资系列”产品1000万,未到期资金却已亏损了将近300万……
近年来,无论是中资银行还是外资银行纷纷爆出了理财产品低收益、零收益甚至是巨额亏损的实际收益结果,这样的收益结果与当初银行设想的高额“预期收益率”的美好愿景简直就是南辕北辙,众多惨遭损失的投资者无法心平气和,投资者质疑有之、状告银行有之、痛斥银行违规有之,那么,透过“银行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承受重大损失至全部损失”的现象,银行理财产品到底出现了什么问题?
有分析人士认为,此类现象的造成与银行对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透明、银行自身内控不足以及投资者不懂专业知识盲目购买有较大关系。
信息披露不透明
投资者王女士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银行理财经理告知其产品投资方向是包含了16只海外基金的选择组合,但在资金出现了将近300万元的亏损后,王女士才发现自己购买的并不是所谓的“基金”,而是银行的一款结构性产品。王女士表示,在亏损之后她才发现“原来理财产品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包括银行销售人员在销售时只强调了该款产品投资基金的好处,但并未向她强调购买的实际上是结构性产品。
银行理财本是一种基于信托原理的受托行为,投资者购买银行的理财产品,却不能如了解基金一般,及时了解到理财产品的行情,只能模糊地了解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具体投资了哪些金融产品,投资的比例及其变化如何却根本无从得知,更无法对行情进行分析判断。另外,在银行的产品说明书上赫然显现这样的说明条款:“理财资产运作超过最高年化收益率的部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用。” 也就是说产品资金亏损则由投资者承担,多赚了则归银行所有。面对银行理财,投资者似乎只能被动地接受投资的结果。0